(網經社訊)2月18日,網經社通過對“蘑菇街”(杭州卷瓜網絡有限公司)2024年電訴寶受理的全年真實用戶投訴案例大數據分析,公布了“蘑菇街”2024年電訴寶消費評級數據、年度投訴數據及典型案例。
據網經社企業(yè)庫(COP.100EC.CN)顯示,蘑菇街隸屬于杭州卷瓜網絡有限公司,成立于2010年4月13日,注冊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(qū),法定代表人為陳琪。其自稱是一個專注時尚女性消費者電子商務網站,致力于不斷為用戶提供更優(yōu)質的購物決策建議,通過努力為每一個消費者提供最便捷、最實惠、最優(yōu)質的服務。
一、蘑菇街用戶投訴數據出爐:獲9次“建議下單”評級
據網經社(DATA.100EC.CN)旗下電商大數據庫“電數寶”監(jiān)測數據顯示,2024年“蘑菇街”共獲得11次消費評級,9次為“建議下單”,2次為“謹慎下單”,2024 年整體消費評級為“建議下單”評級 。
二、“蘑菇街”2024年度電訴寶投訴數據
2.1 消費問題分布
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“電數寶”(DATA.100EC.CN)顯示,“蘑菇街”存在問題主要為退款問題(37.500%)、售后服務(12.500%)、商品質量(12.500%)、網絡欺詐(12.500%)、退店保證金不退還(12.500%)、霸王條款(12.500%)。
2.2 投訴地區(qū)分布
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“電數寶”顯示,2024年投訴“蘑菇街”的用戶主要集中地區(qū)為北京市、安徽省、廣東省、河北省、河南省、海南省、貴州省、陜西省。
2.3 投訴性別分布
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“電數寶”顯示,投訴“蘑菇街”的女性比例為100.000%。
2.4 投訴金額占比
根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“電數寶”顯示,用戶投訴“蘑菇街”的消費金額主要在0-100元(50.000%)、100-500(25.000%)、10000元以上(12.5000%)、未選擇金額(12.5000%)區(qū)間。
三、典型案例披露
【案例一】“蘑菇街”帶貨主播承諾十年質保 實際卻是超過一年無法售后?
1月5日,安徽省曹女士向“電訴寶”投訴稱其于2022年9月26日在蘑菇街平臺購買了杯具熊BEDDYBEAR保溫杯,帶貨主播承諾十年質保,收到的商品包裝也顯示十年質保。2023年冬天,在杯子沒有損壞的情況下,無法保溫,曹女士聯系蘑菇街平臺發(fā)現杯具熊店鋪已注銷。
曹女士從微博聯系到了官方售后,但是售后說超過一年無法售后。而淘寶京東拼多多各大平臺此店鋪均顯示不保溫終身換新,曹女士認為這涉及虛假宣傳,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。曹女士的訴求是換貨。
【案例二】用戶投訴“蘑菇街”退店申請一個月未處理 聯系客服無果
2月9日,吉林省徐女士向“電訴寶”投訴稱自己于2023年1月初在蘑菇街申請樂扣樂扣旗艦店的退店申請,后臺顯示是3-5天處理,已經一個月了,還是沒給處理,聯系平臺客服多次,客服那邊也說是催,但是一直沒給處理,不處理退店申請,就沒辦法退保證金。自己希望給退還保證金3W元,希望平臺盡快給退還保證金,要不老板會讓自己負責。
【案例三】商家問題導致優(yōu)惠券失效 用戶要求“蘑菇街”賠償20元
2月26日,河南省張女士向“電訴寶”投訴稱其于2024年2月11日通過蘑菇街平臺首爾女鞋鋪購買了一雙雪地靴,因商家沒貨無庫存不提前下架鏈接,導致張女士使用20元優(yōu)惠券拍下這雙鞋子,11天后仍未發(fā)貨。
張女士詢問商家,商家告知無貨讓她退款,從而導致張女士20元優(yōu)惠券失效。張女士給蘑菇街平臺反饋,給她的處理結果是只賠付十元優(yōu)惠券,張女士對處理結果不認可,訴求是賠償20元。
【案例四】“蘑菇街”商品連吊牌都沒有?用戶要求退貨退款卻被敷衍
7月21日,廣東省王女士向“電訴寶”投訴稱,其于7月13號在蘑菇街買衣服,發(fā)現商家發(fā)的貨和商品介紹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,并且沒有吊牌。王女士稱,蘑菇街平臺客服敷衍了事,7月21日早上才給她投訴結果。王女士選擇了退貨,不僅運費8元是她自己墊付的,而且購買商品的51元平臺也未退還。王女士找平臺客服,對方不處理問題,一直對顧客敷衍了事。
【案例五】用戶投訴“蘑菇街”發(fā)續(xù)費詐騙短信 平臺否認相關業(yè)務
9月16日,貴州省黃女士向“電訴寶”投訴稱,其當天她收到來自蘑菇街的短信,告知她的會員服務僅剩2天即將到期,并表明系統將為其自動續(xù)期。短信中還提供了一個聯系電話,并說明如果黃女士有任何疑問可以詳詢,如果拒絕續(xù)期則回復“R”。
黃女士在收到短信后,立即按照提示電話回復,表示自己從未聽說過蘑菇街,也從未下載過相關應用,更沒有訂購過該會員服務。但接線員在電話中不僅明確指出了黃女士的本名,還告訴她有消費記錄。當黃女士表示要求立即停止并不知情的會員交費時,對方接線員的態(tài)度變得惡劣并掛斷了電話。
四、2024年全國數字零售消費評級榜出爐
在“2024年全國數字零售消費評級榜”中,途虎養(yǎng)車、找靚機、蘇寧易購、蘑菇街、轉轉、微拍堂、有贊、唯品會、抖音、紅布林獲“建議下單”評級;京東獲 “謹慎下單”評級;小紅書、萬表網、國美等獲“不建議下單”評級;淘寶、店寶寶、交易貓、天貓、閑魚、盒馬、叮咚買菜、孔夫子舊書網、快手、拍機堂、愛回收、抖店、阿里巴巴、美團優(yōu)選、樸樸超市、微店、二三良作、微信視頻號等獲“不予評級”評級。
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節(jié)平臺“電訴寶”,攜手“一帶一路”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(fā)起“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”,并將發(fā)布《2024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(jiān)測報告》。
行動通過:1)系列數據報告發(fā)布,辨別“刺客”平臺;2)發(fā)起主題調查行動,看清網絡消費“雷區(qū)”;3)發(fā)布315消費預警 避免霧里看花;4)電訴寶“云315”平臺聯動千家網絡公司,為用戶“保駕護航”;5)典型案例曝光,避免“重蹈覆轍”;6)全國近3000媒體記者輿論監(jiān)督倒逼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等六大方式,推動網絡經濟持續(xù)、健康發(fā)展,為再塑清朗網絡消費環(huán)境貢獻綿薄之力。
網經社在消費維權、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,并得到有關部委、消協的肯定。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(jiān)督總局在京召開的“互聯網企業(yè)創(chuàng)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”,發(fā)布國內首份《中國社交電商合規(guī)研究報告》;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、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“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”;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“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(guī)審查”調研課題項目;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、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,與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舉辦的“促進電商發(fā)展指導網絡消費”座談會上,發(fā)布《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》。9月25日,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(yè)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《消法》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舉行。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,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(yè)委員會專家。
2013年,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《支付業(yè)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》,并做主題報告;發(fā)起“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”,并發(fā)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》,推動國家工商總局、公安部、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監(jiān)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。
【小貼士】
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“電訴寶”(315.100EC.CN)運行10余年來,與全國近千家網絡消費平臺建立對接,影響1億+網絡消費用戶,新系統實現一鍵投訴、24h在線、自助維權、同步直達、實時處理、進度查詢、評價體系、法律求助、大數據分析等諸多功能。目前,平臺“綠色通道”服務向廣大網絡消費平臺開放,平臺可自主申請入駐,實時受理、反饋和查詢用戶滿意度評價。為了更好地營造公開、透明、健康的網絡消費投訴環(huán)境,“電訴寶”公開版已正式上線,新增用戶投訴實時受理動態(tài)、月度平臺投訴量TOP10、熱點投訴地區(qū)、投訴榜(依據投訴量排行)等模塊,讓投訴過程透明化,一手掌握信息動態(tài)。